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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在城市中打拼的你可知道,
咱老家的老宅子也要颁发“房本儿”了!
你关心的宅基地问题解答来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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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基地能否继承?
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,如今父母已经去世,能否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呢? 据了解,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所有,个人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使用权缺乏规定。但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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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继承房屋应该如何办理?
老家中的老宅子为父母所有,如今父母已经去世,怎样办理房屋继承?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农房登记工作中,确权的核心点在于房屋是否还存在。对于房屋尚存、用地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,如房屋所有人已经去世,其继承人应当先前往房屋所在村、乡镇等相关部门确认产权信息,在办理了继承等相关手续后,再进行确权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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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开农村,
老家的宅基地咋办确权登记?
因参军、求学等原因离开农村,但老家依然有宅基地的情况怎样办理确权登记?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,非农业户口居民(含华侨)原在农村的宅基地,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,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。但如果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,土地使用权则由集体收回。
4
老房子已不能住人,
还能进行权籍调查吗?
如果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出现破损而导致不能居住的,是否能够在权籍调查时被调查、记录? 对此问题,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,“房屋质量与产权并无直接关系”,在农房登记工作中,不动产登记部门也将依照“全面调查、依法登记”的原则进行办理,这也就意味着,无论农房现状质量如何,在权籍调查中都需如实记载,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。
5
“超占”咋处理?
在现实中,不少农村宅基地都存在“超占”的情况,在确权登记时怎么处理?
省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所谓“超占”,是指实际占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了当地人民政府所规定面积的情况。对于“超占”行为的处理,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按照“尊重历史、依法依规”的原则,参照3个不同的时间段进行处理。
如宅基地“超占”发生在1982年之前,且用地状况至今没有发生变化的,则按现状进行登记。
如宅基地“超占”发生在1982年至1986年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实施前的,需要宅基地使用人按照当时的规定进行处理后,凭相关处理证明,按现状进行登记。
如宅基地“超占”发生在1986年之后,不动产登记部门则将按照已经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。